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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为什么要“门当户对”?

2015-12-28 随手传福音

文/范大卫丨来源:《信徒择偶的现实问题》


我们中国人历来是非常注重门当户对的,不过请注意标题中的“门当户对”我可是加了引号。世俗人都会考虑到地位、家境、物质生活上的匹配,上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一些择偶上的错误标准,这里我当然不会再无谓地重复上面的话题。

然而,不以世俗的价值标准作为择偶的前提条件,并非等同说我们完全不用考虑对象的各种客观条件。在婚姻中,如果夫妻拥有一些共同的特质,相信会让双方缩短生活中互相适应磨合的过程,使婚姻更加和谐美满。我认为夫妻双方除了应该有共同的信仰之外,最好还应该拥有相同的价值观、一致的人生目标、相似的成长环境、相当的教育程度、共同的爱好等等。

相同的价值观能让双方在确定生活的重心、金钱的支配使用等方面观点取得一致;一致的人生目标能让双方心志合一,家庭也有了一个共同努力的方向;相似的成长环境会让双方在生活习惯上更加相近,缩短彼此适应的过程;相当的教育程度让双方的交流顺畅、沟通无障碍,如果婚后仍保持同步的发展更妙。共同的爱好作用也无需多说,除了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外,夫妻本为一体,总不能在闲暇时老是“各奔东西”,各有所爱吧?

我之所以在这里还要啰嗦地提到考虑信仰之外的东西,好像是画蛇添足不够属灵,原因是我在圣经中看到了让我觉得吃惊的东西——在信徒的婚姻中,爱情不一定是婚姻的基础,反而婚姻是爱情的基础。这个观点可能会对我们固有的思维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,是先有爱情再有婚姻,还是先有婚姻再产生爱情?未产生爱情就进入婚姻岂不就是古代的盲婚哑嫁了?

答案是否定的,请看以撒娶利百加的例子——

天将晚,以撒出来在田间默想,举目一看,见来了些骆驼。利百加举目看见以撒,就急忙下了骆驼,问那仆人说:“这田间走来迎接我们的是谁?”仆人说:“是我的主人。”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脸。(创24:63-65)

以撒跟利百加在结婚之前连面都未见过,何来爱情可言?但是圣经记载“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,娶了她为妻,并且爱她。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,这才得了安慰。”(创24:67)

形式上他俩的婚姻好像是盲婚哑嫁,然而从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神在不断地引导和保守,结果也让我们看到,以撒爱利百加,并得了安慰。信徒的婚姻也应该是如此,浪漫、迷恋、情欲的爱情都绝对不能成为婚姻的基础,反而只要你清楚明白有神的带领,心中有平安,都应该像利百加一样大胆地说“我去”,进入神应许的迦南美地。

还有,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,“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”,婚姻的实质在于夫妻双方必须完全的委身,才能真正做到“二人成为一体”。在神的心意中,婚姻是一个神圣的盟约,因此离婚是神所深恶痛绝的事,基督徒是不能离婚的,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事。如果在婚后,双方不能好好地沟通和适应对方,那漫长的婚姻生活就是在忍受,而不是在享受了。婚姻确实才是爱情的基础!

说到这里,大家应该明白我为何要提到“门当户对”了吧。既然婚后还需要双方努力经营让爱情滋长,那么拥有更多共同的特质,显然能够缩短磨合适应的过程,让爱情之花更加滋润,但是大家切记,这些条件只是参考条件,切莫轻重倒置,舍本逐末了。

婚姻是爱情的基础,随着时间的推移,爱情不应该慢慢褪色,反而应该像窖藏的好酒般历久弥香,这才是信徒真正的婚姻。



总有一个故事,给你带来爱与希望。总有一首歌,在你心头来回的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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